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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持续监督收监执行一名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
2018-05-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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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2018年2月7日,我院持续跟踪监督依法办结一起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案件,成功将罪犯马xx收监执行刑罚。

2017年36日,我院驻所检察人员在看守所安全检察中发现,新收押的一名在押人员马xx系正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服刑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2日被西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发现该线索后,院执检部门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到县司法局实地查马xx社区矫正情况:马xx因犯聚众斗殴罪2015年12月7日被西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16年4月1日交付西吉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矫正期间,马xx因于2017年1月26日因与他人打架被县司法局警告一次。西吉县司法局对马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事毫不知晓。进一步监督核查发现,西吉县公安局2017年3月2日在对马xx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未按照规定3日内将该情况通知我院及县司法局,致社区矫正机构及检察监督机关未能及时启动相应工作程序跟进工作。我院立即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日,西吉县公安局进行整改,将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及案件相关信息分别通知我院和司法局。按规定应由县司法局原裁判法院西吉县人民法院提出xx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但该司法局对马xx之行为是否达到需要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疑虑不定我院检察人员当场提出口头监督意见:认为马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对其已不适宜社区矫正,要求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对马xx撤销缓刑的建议。同年3月7日,县司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执行建议书》。

西吉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我院执检人员数次与法院联系沟通,要求法院依法尽快作出处理决定,2017年12月15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对马xx新旧罪一并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马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以马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该起收监执行监督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强化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促进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有力惩治了不服从教育管理、轻视漠视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形成震慑;有力推动社区矫正规范有效开展,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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